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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買有租客屋的故事(小結)

李健源  Kenny Lee                                                                                                 

上幾期連載一個買有租客屋的故事”, 引起不少朋友的共鳴, 有幾位朋友來電查問:如果想在心中喜好的地區找到有自己喜歡但又便宜的房屋, 有什麼可行又合法的途徑? 要在講買後收回自用又有沒有除官司以外的其它捷徑? 怎樣去判斷一個租客是有誠意會搬走呢?….. 

所有這些問題的答案都不一定有法律的依據,所謂法外有情, 法中有情,法內也有情. 解決的辦法也可能是人為的方法。有一位律師講得好: 世上的官司, 有可能為一元錢的官司而花費100萬元去打, 為的是爭這一口氣. 也有可能100萬元的官司, 只用一元就可以解決, 因為大家都可以平心靜氣地和解

有一位朋友說:他曾經為房屋的幾仟元的事與業主打上法庭, 在到處尋找律師幫助的時候, 曾經打開報紙,找了一個廣告做得很大篇幅的大律師,講明來意之後, 律師叫他將官司搞大來打, 不論業主或業主代理人, 還是保險經紀,以及所有有牽連的人, 通通都告, 希望如果能打贏的話, 向每位都收一些錢. 而勝數的機會是50%, 但現在就要先放下10萬元訂金, 不夠用時再補交.  

他很猶疑地離開律師行, 不久又找到另一位律師, 這一位律師就像上文一個買有租客屋的故事”中張先生的律師那樣, 勸他盡量去用談判, 妥協的辨法去解決. 結果, 這個律師當然就沒有了這一筆生意, 因為這位朋友最後以幾仟元的一半價解決了糾紛. 所以, 他在電話中, 很感激這位律師, 還義務地為這位律師做廣告, 將其電話留給我們

至於如何去鑒別租客是否有誠意搬走? 在受租管的城市, 除了首先應酌量自己是否真正具備業主搬入自用的條件之外, 也還要有對該租客的第六靈感的感覺. 有時候, 在談吞見面時, 己經可以感覺到此入是否難於交易, 難於對付. 有人說: “錢可以解決的問題,應該不是問題.”像張先生的算盤中,早己計算好自己最大的付出將會是多少, 只要在預算範圍內, 就己經是達到目標了

當然, 也有其它條件在選擇買有租客屋時可以考慮的, 例如:賣方己經入稟法庭收屋呢?所買房屋是80年代後期的房屋呢? 租客己經有幾個月未付房租呢?…等等, 都會構成收回房屋作自住用途的有利因素. 例如: 上文張先生在決定買這間屋時, 先去週圍環境作出了解, 又嘗試自己去接觸租客, 作初步的調, 這些都是不失為為自己所作的決定前先做好預備功夫的好辦法。 

有時候, 明知道比一般的房屋交易較為麻煩的房屋, 可能會令你有竟想不到的成交價. 以前灣區有一位成功的女博士,她在分享她的成功祕決時告訴大家: 她成功的妙計就是要用最低價購入,而且還不介意用最難的辦法去得到它, 不單止是時間, 耐性, 而且還要洞悉一切可能發生的事和人, 做到知己知彼, 所以她能夠百戰百勝. 今次面對金融風暴,她仍然是穩如泰山. 我們真的要向她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