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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過人的屋不能買嗎?
李健源 Kenny Lee
嚴肅的話題太多了, 法律咨詢就留給專業律師和會計師去做就是了. 讓我們以輕松的心情, 看一下美國華人買賣房屋的一些令人印象深刻的事情, 讓大家討論一下, 首先, 本人並非風水專家, 亦非導人迷信,正所謂 “信則有, 不信則無”, 又或 “信不信由你” 就是.
死過人的屋不能買-------中國人很重視這個論點, 十有八九都支持這個看法, 死人在傳統觀念來說是不吉利, 有人迷信鬼神的, 深怕住進了 “鬼屋”, 半夜里聽見 “敲門”聲. 所以, 求售房屋中, 如果有提及曾有人在屋內去世, 必然乏人問津, 但偏偏加州的房地產法例又規定:售屋的房主和經紀必需將三年之內如有人在屋內去世要作文件上的申報. 所以面對這種房屋, 很多華人只有搖搖頭.
但西方人又有不同的看法, 他們認為: 人若離世, 只是如同回歸天國,回到自己來的地方, 沒有甚麽不妥, 每個人都會有那一天, 並不值得可怕, 只不過看誰先走一步而己. 所以很多西方人仕, 特別是有宗教信仰的朋友, 對死亡的定義, 並非感到恐惧, 而是很平靜和泰然地去迎接它的到來, 不難看到: 在墳場的週圍, 大部份的房屋都是西人購買和居住, 他們並不害怕半夜里會見到墳場里有鬼魂漂澪, 有夜半敲門.
這一方面,華人中的蔣先生, 也有他獨特的見解:在美國的舊房屋, 動輒就是一百幾十年, 而現在的加州法例只要求在過往三年內有人去世要申報, 誰都不知道三年以前, 又有沒有人在屋內去世, 加上過去的醫療, 電訊和交通並不發達,老人獨居早己是一種傳統的美國文化, 實際上的老死家中, 應是見怪不怪的事, 不足驚奇,這麼多百年房子, 不會沒有此類事情發生, 只不過是不知道而己, 況且, 這種申報機制只是近些年才有, 很可能, 你現在住的房屋, 在你入住之前幾十年內己有多人因來不及送院救治, 而在屋內己返魂無術.
聽到蔣先生的論點, 本人也有所認同,回想一下, 自己的祖母也是二十多年前在完全健康的狀態之下, 有一朝早晨起床,為我出門上班而冲好一杯牛奶,想返回睡房躺下,就出現心肌耿塞而在三分鐘內與世長辭, 我們的香港祖居也是死過人的屋, 但又不見後人有甚麽異常.
又更早十多年, 父親在中國因染癌症, 醫院拒收而回家待日, 在痛苦流漣的一刻, 鄰居前來說勸我母親:不要讓父親在屋內走, 會染污了房屋, 最好移出去外面的籃球場上等死好了. 母親沒有接受, 才免了父親暴屍曠野.
其實, 人們的所謂風俗和信念, 在外人來說,當然是可免則免, 圖個吉利啦, 但對於事主來說, 就是一種壓力和歧視, 有很多人會因為一位前人的離去而一直抬不起頭, 也有很多房屋物業因為這些前人的死去而身價大跌, 特別是發生過自殺, 兇殺等案件的房屋.
今天我們舉此例子, 並非提議大家改變自己的觀點, 每人選擇自己的喜好物業時, 當然是以感覺舒服, 自己喜歡為主原則, 不過, 或者也可以參考一下下面蔣先生的看法:
蔣先生認為: 買房屋最重要是自己心安理得, 即使知道近三年里有人在內過世, 也並不擔心,一來, 正是別人不喜好的同時, 自己可是乘機壓價, 買到好貨, 便宜貨. 二來, 只要把房子稍微包裝一下, 近2-3年租出去, 租客很少理會這個問題, 過上幾年後, 這個事早己被人遺忘, 鄰居也就很少再提起, 買賣房屋也就不用再交待這個問題, 就如同普通房間別無分別, 自己住也好, 再出售也好, 根本不再是問題.
蔣先生不只是這樣說, 也是這樣做, 由去年至今, 他己買入了三間這一類的房屋, 最為人惊嘆的是今年初在日落區的一間又臭又爛又死過一位85歲老人的房屋, 當時剛上市叫價79萬9, 開放了近一個月, 無人問津, 房主降價至74萬9, 還是沒人來買, 一來是房子太臭, 二來是彩頁上頭條就注明老人去世的事, 加上年初市道不穩,天氣不好, 不少看過這房子的華人都說陰森. 蔣先生趁機壓價, 以68萬拿下了這間位於中日落區近1800呎的房屋.
三個月後, 房子進行了改建裝修, 樓上出租給一個家庭, 租金2200元, 樓下合法建成姻親單位, 分租三個房間給州立大學學生, 收租2400元. 租金基本可覆蓋供款, 地稅和保險。在成本方面, 加建單位和裝修費約10萬元, 但他這一區的同類房價己在靠近90萬元.
不知道, 大家是否認同蔣先生的做法, 但在地少人多的灣區熱門城市,如果資金不是很足,收入不是很高, 但又有很多的要求和忌諱, 想買到房子, 的確很難, 這就是為甚麽不少人多年前由找20多萬的房屋開始, 變到今天只能找70萬的房屋, 而且至今仍是四出看開放房屋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