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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霸 軼事之一

李健源  Kenny Lee                                                                                                 

話說五年多前, 三藩市的一位業主, 因為自己因工作需要, 要搬往附近的城市. 原來住過的三藩市舊屋, 本來打算留着待日後來往三藩市時可以有個落腳地點,說不定多過幾年退休了, 由于三藩市的公車方便,各種各樣食肆林立, 或者搬回來住也是不錯的選擇,於是打算將房屋暫時空置再說。 

有一天, 一位遠房親戚帶來了一對年過60的老夫婦, 據說是親戚的親戚,與業主也是同鄉. 這對老夫婦初來美國, 別無親人, 居無定所, 而且收入微薄, 遠房親戚希望業主能幫幫他們, 將現時空置的三藩市舊屋廉價租給他們暫用,而且遠房親戚為他們作保,租用只是短暫的, 假如業主要用, 隨時老夫婦會馬上搬出, 退還給業主

業主也心軟了, 畢竟房子是空置着, 老夫婦也怪可憐, 與家人商量後, 也就决定以低於市價的租金租給老夫婦, 由於聲明只是臨時性質,所以他們之間也沒有簽租約,租金也是付現金的形式, 業主自始至今仍沿用此房子地址報址和收取信件

五年過去了, 業主一搬出也就沒有打算再搬回來, 因為己適應了當地的環境, 當時的臨時形式維持到現在, 連租金也沒有調高過, 大家也相安無事。但老夫婦的家庭卻有了不少變化,老夫婦而今己超過65歲了, 他們的兒子, 媳婦及孫子也在两年多前來到美國團聚, 並未正式知會業主, 一家五口己形成了實質的居住和使用這個單位了, 業主明知道,但也睜一眼,閉一眼就是了

最近, 業主因長期己在當地居住, 故打算將三藩市這房子出售, 就問這對老夫婦, 如果我們想出售房子, 你們會搬嗎?老夫婦遲疑一下說,會. 於是, 業主就交給地產經紀放出市場求售. 大約半個月, 房子有了買主, 相約一個月後成交,業主也答應買家, 房子會交吉. , 業主再與老夫婦商討搬遷日期時, 老夫婦有變口風了, 他們說,依照三藩市的租管法例, 業主只需要補償搬遷費給他們. 業主問想要多少, 老夫婦提出要两萬五仟元

開始時, 業主一聽很氣憤,每月只收幾佰元, 現在一下就等於退回两年半的租金, 而且雙方當時也是臨時性租用, 想不到老夫婦的胃口這麽大. 但為了息事寧人, 業主也就答應了老夫婦,而且隨時可以先付給他們. 又過了半個月, 老夫婦一家沒有動静, 業主再問他們,口風又再變了, 老夫婦說,我們找不到合適的房子, 你們可以幫我們找嗎? 業主也答應並四出打聽。 

業主和他的朋友為老夫婦一家找了多家出租房子, 但始終沒有老夫婦滿意的. 後來, 業主才知道, 原來老夫婦一家的條件是要找到一間與現住的一樣大小, 一樣方便, 一樣光亮, 特别要一樣價錢的才會搬. 這下讓業主明白了, 他們根本沒有意愿要搬, 只是當業主是猴子耍而己, 試問到那里能找到老夫婦所要求的房子呢? 特別是租金, 根本五年前己經是便宜很多, 現在更不可能

老夫婦目前態度更強硬了, 找不到一模一樣的房子, 不但他們夫婦不會搬出, 就會他們去世了, 兒子媳婦也應到65歲了,同樣不會搬, 這套房子他們會預住两代人以上了, 除非現在念小學的孫子將來大學畢業賺大錢再說啦.

大家看到這里, 可能都為業主的處境很抱不平, 也為老夫婦的無良感到氣憤,但確奈於三藩市有租務管制條件,加上老夫婦年齡超過65歲,属於受保護一族, 要收回這房子的確有很大困難

業主並沒有放棄, 他們打聽過有關的律師,如果他們以收回自用, 他們必需要有一人也要超過65, 這一點他們還沒有條件, 但如果引用 Ellis Act法例,强制性要收回, 他們還是可以收回自用, 只不過,收回以後, 必需自用5, 即使轉售他人, 新買家也必需要完成這五年期限. 但對於業主來說, 總是比讓老夫婦一家幾代人長期用要好得多, 結局如下, 還真需以後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