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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言何價 (2) |
李健源 Kenny Lee
上期講述了一位同業者的一次遭遇,以為客人的諾言是一石千金, 殊不知道,利益關頭就背信棄義. 在這塵俗的社會,此類例子, 比比皆是, 所以昔日的 “牙齒當金使----一言九鼎” 的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己蕩然無存,取而代之的就是白紙黑字的文件, 合約, 恐怕有一天, 父親要兒子上學也要雙方簽署合約才行.
另外有一個例子: 一位房東簽約聘用一位地產經紀將他的房子上市出售, 合約期為三個月. 由於叫價過高的原因, 三個月後仍未能找到買主,經紀依約中止了開放和廣告服務. 但两星期後, 房東突然來電告知經紀,說有一個以前來過的買家, 主動前來敲門找房東, 愿意購買此房子. 房東因此叫經紀回來帮忙做文件,而且聲明: 因為合約己過期, 找回原經紀只是人情, 不找他也是個道理, 現在只付$500的文件費, 如果他不肯做, 房東隨時可以找外面的經紀去做.
房東說得是沒錯, 房東也真的很有良心, 之前為經紀勤勤懇懇地為推廣介紹的時間不說, 光廣告費就2000多元. 當然, 這是經紀付出的投資,房子賣不出去, 也沒話可講了. 近期, 加州地產恊會因應此現像,修改了法例, 允許委托合約到期後的一個月內, 如果房子是由之前經紀推介過程中前來的買家成交, 房東仍然需要支付給前經紀佣金. 這樣,相應地保護了經紀辛勤的勞動.
其實,有那一位經紀是不想努力帮他的客人以好價出售其房屋,當然房東也一樣,既然决定出售, 也當然想盡快售出. 但從人性上來說, 誰不想賣的越高越好, 但是市場上曾經是房價高企, 心理上是很難接受市場的調低,所以近來也越來越多的房子多個月仍售不出去. 經紀縱然是巧婦也難做這餐飯, 房子能否順利售出, 也要看天時, 地利, 人和的因素.
也有很多買家喜歡提議經紀用口頭上向賣家討價還價, 希望講到大家都接受的價錢, 然後才下Offer給賣家. 這種做法在華人社會較流行,但是並不適合於主流社會的美國文化, 在美國, 由于口頭的承諾很難有求証的理據, 習慣上, 甚麽東面都是白紙黑字一清二楚寫明白, 討價還價也完全需要通過文書來表達, 那怕是來回十次八次, 大家都能有底備案,了解全過程.
其實也正確, 如同這两期講到的小故事, 如果一切都有文件約束, 每個人付出的工作努力, 就會有所保障。 很多人以為經紀收入好, 開名牌車, 衣着光鮮, 佣金豐厚, 實際上, 大部份的經紀都是同社會大眾一樣, 努力耕耘, 收入相若的,當大家安坐家中或假日郊遊時,您的經紀仍然不知報酬地為您工作, 他們為社會的繁榮也盡了自己的一分力, 我們是應該向工作努力盡責, 問心無愧的地產從業員致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