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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的盡忠 |
李健源 Kenny Lee
近期, 在地產經紀生涯中, 遇到一件很有感觸的事情, 現在提出來與大家分享。
葉先生是在地產廣告中認識我, 也不知道是緣份或是他與我們專欄的內容有所共鳴,只是看了第一間,葉先生夫婦就叫我幫他下Offer, 這一份的信任初時真的有令我受寵若驚. 當然, 最後我們仍然是經歴了挑選和競投等步驟, 葉先生夫婦也拿定决心, 選擇和取得了自已喜歡的房子.
整個交易過程別無他樣, 一切都很順利, 因而買賣雙方的意愿, 大家不但提早交易, 新舊業主還有罕有地與買賣經紀同桌晚飯, 喜氣洋洋, 舊業主還許諾言日後可以回來幫新業主送孩子上學, 其場面十分感人.
但, 當葉先生入主新屋後, 開始趁工餘去更換舊有的地毯時, 問題出來了, 地毯一揭開, 地木板和牆邊木絛發現了一條條蠢蠢欲動的白蟻成蟲, 而且不少木條已被蛀通, 可怕程度, 實在令人不敢觸目. 葉先生當然是非常的不開心, 我自然也啞口無言, 返查一下賣方提供的白蟻報告, 白蟻報告上清清楚楚地表明: 在白蟻成群的位置, 是清清白白的, 並無白蟻跡像, 我用這報告向買家所作的解釋並沒有錯. 賣方經紀則一再用文件强調:房屋是以 “AS-IS” 現狀出售的, 賣家不負責任何維修的責任.
冷靜下來之後, 要做的事當然是通知白蟻檢驗師, 賣家的白蟻檢驗師也算盡責, 很快就來到現場, 除了 “Sorry”一句之外, 當然就是找理由推卸責任啦, 一時說: 是地毯遮盖住的原因, 一時說: 檢驗師所能作的范圍是要處於 “可見部位---Visible Area”…… 言下之意, 就是責任不在他身上.
買家固然非常生氣, 幾十萬元買了一間 “白蟻屋”, 賣家確實也不知情, 連自已每晚與白蟻同眠都蒙在鼓內, 賣家經紀這時當然就使用看家本領,一推, 二賴,三不知, “財到光棍手---有入無出”. 作為一個買家的經紀, 是應該出示自己的職責的時候了. 首先, 我們與前白蟻檢驗師深入討論,研究處置的方法, 當然也談到整屋滅蟻工程的費用. 白蟻檢驗師也明白自己的失責, 縱使能賴得掉,良心也未必好過,所以主動半價 “酬賓”. 但我們並不滿意, 要求白蟻檢驗師為自已的失責承擔責任, 因為這個失責的報告除了令白蟻檢驗師的公司蒙污之外, 還令原來關係良好的買賣雙方陷入對立, 而雙方經紀更變成針鋒相對. 結果,白蟻檢驗師愿意 “三折酬賓”.
工程費有着落了, 但買家當然還是不舒服,因為這並不是自已的錯, 就算三折酬賓, 也還要付幾仟元,確實是無妄之災. 在文件上確實是對買家不利, 加上交易己完成, 賣方是極不愿意, 也極不可能再掏腰包的. 這種過案, 一般買家是無從再追究, 只有認命, 再說, 買家經紀也完全可以用雙方簽署的文件, 逃避任何的指責.
還好, 我們沒有這樣做, 而是將心比已, 如果自已是該買家,一定同樣失落和沮喪, 我們一定要盡力為買方爭取補償, 才是一個買方經紀的職責, 這也正是我們為什麽強調: 既然買家不用付佣金, 買家應該尋找自己信得過和處處肯為自已爭取利益的經紀, 而最好不要用同一經紀代表買賣雙方的原因.
在我們的努力下, 不惜親自去等候到原業主回家, 而引領原業主去視察災情, 解釋買家的失落. 畢竟,人心肉做, 賣家雖然並不知情, 但自己對房屋保養欠佳而引致今日的現狀, 良心驅使他還是愿意支付了一大半的工程費用. 看到新舊業主重修舊好, 一個經紀的責任也就如釋重負了.